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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学生综合性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7-06-08 查看 31

各系、部门: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法》(丽院办[2016]142)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将我院2018届学生综合性实习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小组

组长:兰家诚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系主任

成员:实践指导专家、实训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管实习工作。

2.教务科、实训中心:起草相关文件与制度;联系落实实习学校;实习过程管理与监控;实习材料归档;实习工作量统计;实习经费报销。

3.系:制定系综合性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实习点的实习生名单、莲都区内各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及莲都区外各实习学校的联络教师名单、学教学技能考核过关及试讲方案、实习动员大会安排等,负责实习期间的专业指导、过程管理与监控;评定实习综合成绩;做好实习总结与材料整理;组织实习成果汇报与展示。

4.实习学校:由实习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指导教师等成员共同组成实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该校的实习工作。

5.实习组长和实习生:各实习点设实习大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负责实习点的纪律管理和学院与实习学校之间的工作协调。

三、工作进度

(一)实习时间:201791日——20171229日。

(二)实习前期准备(2017610—2017630日):

各系根据综合性实习工作计划, 630日前完成各项技能考核和试讲工作。

(三)实习过程(201791—20171229日)

各系做好实习质量监控工作,教务科与实训中心负责学院与实习学校之间的沟通协调。

(四)实习后期任务(201812—2018112日)

1. 实习结束2周内,各系完成实习综合成绩评定与总结,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工作,112日前将各班学生成绩电子稿与纸质稿、实习总结电子稿上交实训中心。

2. 各系在110日前组织实习经验交流暨汇报会。

3. 教务科与实训中心做好实习质量抽查工作。

 

 

 

                              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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