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台湾清华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根据两校合作协议,我校计划于2018年春季学期选派优秀学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一学期,即2018年2月—2018年6月。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1月8日截止。
三、交流名额及选派对象
1.交流名额:15名。
2.选派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四、课程说明
2018春季学期课程预计12月中旬上线,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可以先参考清大前一学年同期课程。
(清大教务处课务组网站http://curricul.web.nthu.edu.tw/bin/home.php)
五、交流费用说明
1.学杂费:理学院、工学院、原子科学院、生命科学院、电机信息学院、艺术学院、竹师教育学院的特殊教育专业、体育专业等为新台币53,200元,人文社会学院、科技管理学院、竹师教育学院的其他专业等为新台币46,100元。(近日100 新台币约21.95元人民币)
2.校内住宿一学期新台币8500。(住宿安排在南大校区,如果选读校本部的科系或课程,可利用两校区之交通车往返。)
3.行政管理费(含入台证办理费用和一学期的意外医疗保险费)12000元。
4.其它如膳食、交通等费用自理。
5.交流期间免收本校学费和住宿费。
六、选拔条件
1.在校期间没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七、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11月7日前学生向教务科1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8年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
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大一学生不需要提供);
③自我简介(800字以内),介绍个人志向、兴趣、身体状况,以及大学期间参加普通话、英语、计算机考核等所获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情况,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
④交流学习计划一份。
2.学院推荐: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并结合学生基本情况,填写学院推荐意见,盖章后交校港澳侨台办。
3.学校考核:港澳侨台办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二级学院,根据申请者的平时成绩、专业排名、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判打分,最终确定人选。
4.网上公示:选拔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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