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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团队的通知
2023-03-01 查看 148

各位教师:

    为进一步加快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推进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顺利通过学位点评估,根据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学院《关于印发丽水学院“十四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丽发改规划〔2021〕259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决定启动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团队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队名称: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团队

    二、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资格、主要任务

    1. 团队负责人资格:团队负责人应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引领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成员在团队建设方面取得预期的成果。

    2. 团队负责人主要任务:团队负责人要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要求,填写《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团队申请表》,明确团队成员分工,分配具体任务,统筹使用经费,组织本团队定期组织研讨交流,总结阶段成果。

    3. 团队成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有意愿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我院教师、硕士点工作人员,团队成员人数在30人左右。加入团队后,其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必须紧密围绕基础或中职教育(其研究成果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围绕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管理制度建设、档案整理、材料收集。

    4. 团队成员主要任务:团队成员要紧密围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规划团队的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建设研究生课程,开展专题讲座和职业道德教育,执行实践教学,制定各自的研究计划,预期目标,落实阶段成果。具体事宜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商议确定。

    三、团队建设目标及内容

    团队建设目标及内容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文件相关指标。

    四、经费支持:

    团队申报一经立项,给予每年10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根据团队建设的需要科学规划、统筹使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和教师教育学院科研经费的相关制度执行。

    五、考核要求:

    1. 团队建设考核依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的目标和要求进行考核。

    2. 团队建设绩效评估按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

    3. 团队建设绩效评估分年度建设评价、期满验收两个阶段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采用量化指标考核。

    4. 为激励团队成员,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团队建设年度考核方式为集体考核方式,即该团队年度考核完成分年度目标,则所有团队成员全部通过当年学院的绩效考核,不再另行参与学院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可继续参与学院的考核)。

    5. 团队建设年度考核合格后,该团队自动获得现下一度经费资助;若团队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团队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

    六、申报流程

    1. 团队负责人填写并上交《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团队申请表》;

    2.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 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

    4. 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 学院网站公示。

    七、提交方式

    材料:《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团队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刘丽君老师钉钉,纸质稿提交到1-209办公室。

    联系人:刘丽君,电话:2219153, 办公室:1-209

    截止日期:3月3日

 

附件1: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团队申请表.docx

附件2:2020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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