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教院〔2021〕40号)文件规定,各系组织开展了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学院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现将2022年教师教育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8日。
教务科
2023 年 1月 4 日
一审:倪丽梅 二审:鄢锋 三审:潘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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