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印发“行知系列”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表决,投票确定全体教职工的考核情况,现将教师教育学院2022年“行知系列”先进个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8日。
一审:孙超 二审:鄢锋 三审:潘巧明
附件:教师教育学院2022年“行知系列”先进个人评选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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