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学院“十四五”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教师教育学院“十四五”规划及“一流教师教育学院”内涵建设要求,对标省一流学科《教育学》(B类)建设方案,拟向全院公开招标教师教育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团队。
二、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资格、主要任务
1. 团队负责人资格: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省级以上人才培育资格,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引领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成员在学科建设中完成预期目标。
2. 团队负责人主要任务:团队负责人要根据省一流学科《教育学》(B类)建设方案,紧密围绕本团队的研究方向,设计规划本团队的年度目标(一年)和期末目标(三年),组建团队、明确团队成员分工,分配具体任务,统筹使用经费,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每两周组织一次),完成本团队的预定目标,总结阶段成果。
三、团队建设目标及内容
团队建设目标及内容应立足于丽水学院“十四五”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教师教育学院“十四五”规划及“一流教师教育学院”内涵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实施应紧密围绕《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见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二)、省一流学科《教育学》(一流学科B类)建设方案(见附件三)的目标和要求,严格对标《省一流学科《教育学》(B类)建设方案》主要建设目标(附件四)和B类一流学科(研究生培养)量化考核表(附件五)所列条目。
团队申报一经立项,给予每个团队每年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根据团队建设的需要科学规划、统筹使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丽水学院科研经费的相关制度执行。
1. 团队建设考核依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和《省一流学科《教育学》(一流学科B类)建设方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具体对标《省一流学科《教育学》(一流学科B类)建设方案》的主要建设目标(见附件四)和B类一流学科(研究生培养)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五)进行考核。
2. 团队建设绩效评估按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
3. 团队建设绩效评估分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采用量化指标考核。
4. 团队建设年度考核标准为:量化指标20分为合格,25及以上为良好,3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标准和分值详见附件五《B类一流学科(研究生培养)量化考核表》)。
5. 为激励团队成员,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团队建设年度考核方式为集体考核方式,即该团队达到年度考核20分,经团队负责人申请,所有团队成员全部通过当年学院的年度考核,不再另行参与学院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可继续参与学院的考核)。
6. 团队建设年度考核合格后,该团队自动获得现下一度经费资助;若团队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团队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
六、申报流程:
1.团队负责人填写并上交《教师教育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团队申请表》;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
4.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学院网站公示。
七、提交方式:
材料:《教师教育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团队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刘丽君老师钉钉,纸质稿提交到1-209办公室。
联系人:李银蝶, 电话:2219153, 办公室:1-209
截止日期:3月3日
2023年3月1日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
(试行)
为推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精神,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聚焦一流、特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3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其它A类和B类学科。
二、评估目的
通过建设绩效评估,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为争取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原则
建设绩效评估按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
(一)分步实施。建设绩效评估分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报告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对标《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开展“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采用量化指标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年度建设评价”侧重纵向比较,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侧重横向比较,突出产出导向,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二)分类评价。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按照一流学科类别、培养层次、学科大类进行分类分层评价(见附件1),分别作出各评价组别的考核结果。
(三)聚焦重点。实施“重点突破指标清单”(见附件2),对于在学科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影响的突出成果、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清单内容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相应指标免予考核。
(四)突出业绩。以《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以建设绩效为杠杆,实现资源配置与绩效挂钩的良性互动。
(四)客观公正。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过程中,同一学科类别、层次、属性,采用同一评估指标、同一指标权重衡量评价;评估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单位,并结合有关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进行采集,力求客观可靠,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四、评估方式
(一)年度建设评价。
1.一流学科应切实履行学科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在建设周期内的每年年末认真对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指标,开展年度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撰写年度建设报告(见附件3),并在学科内部公开,接受学科成员监督。
2.一流学科所在单位应切实履行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职责,组织开展学科年度建设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见附件4)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
1.省教育厅根据各评价组别的考核指标和指标权重(见附件5),组织开展量化评估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其中,浙江大学根据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自主确定一流学科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指标及权重,自主开展评估和考核,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除满足“重点突破指标清单”要求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的学科外,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的学科,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学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它学科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3.中期评估的数据采集时段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满验收的数据采集时段为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
4.取得“重点突破指标清单”所列内容的,由学科提出相应免予考核的申请和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认定;
5.根据评估需要,省教育厅可要求相关单位补充相关数据,或提供相应的支撑清单、佐证材料。
(三)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在建设期内,相关学科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问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在意识形态、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事端、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学术不端等,依责任与后果,相应核减考核分值、取消优秀资格直至确定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年度建设评价结果是各单位自主开展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主要建设目标的学科,所在单位应在不降低目标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进行动态调整,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
2.中期评估结果是省教育厅实施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撤销一流学科建设资格,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按照各单位之间竞争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3.期满验收考核结果是遴选下一轮省一流学科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将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在下一轮省一流学科遴选中优先支持。
附件:1.浙江省一流学科分类分层评价组别划分表
2.重点突破指标清单
3.××××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
4.××××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评价结果备案表
5.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评估指标体系与权重
附件1
浙江省一流学科分类分层评价组别划分表
学科类别与培养层次 | 学科大类 | ||
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 | 理工农医类 | 人文社科艺术类 | |
A类一流学科 | 理工农医类 | 人文社科艺术类 | |
B类一流学科 | 研究生培养 | 理工农医类 | 人文社科艺术类 |
本科生培养(普通高校) | 理工农医类 | 人文社科艺术类 | |
本科生培养(独立学院) | 理工农医类 | 人文社科艺术类 |
说明:
(1)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和A类一流学科分2个评价组别分别考核,B类一流学科分6个评价组别分别考核;
(2)本表所称的“研究生培养”是指在获批省一流学科建设时已具有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学科;“本科生培养”是指在获批省一流学科建设时仅具有本科生培养资格的学科。
附件2
重点突破指标清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
1.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或者符合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遴选标准;或者在教育部学位中心最新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10%或绝对排名前5;
2.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ESI学科领域由多个一级学科支撑的,由学校确定实际贡献最大的1个一流学科纳入统计;当全球ESI排名跌出相应排名时不再纳入本清单统计。下同);
3.学科自主培养1名“两院”院士,或者全职引进1名65周岁及以下“两院”院士;
4.学科教师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者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5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5获得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获得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
5.B类一流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最新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20%,或进入全球ESI绝对排名前500名;
6.B类一流学科自主培养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或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或者自主培养2名及以上其他国家级人才(具体标准见附件3);
7.B类一流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获得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相应的一级指标得分为满分:
1.学科进入全球ESI绝对排名前500名,或者B类一流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影响力”一级指标为满分;
2.学科自主培养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或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或者自主培养2名及以上其他国家级人才,或者获得1项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B类一流学科全职引进2名及以上国家级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一级指标为满分;
3.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获得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者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科学技术)二等奖;B类一流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及排名前3获得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或全国美展金奖;或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细胞》等世界顶尖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论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一级指标为满分;
4.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者B类一流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人才培养”一级指标为满分。
主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目标值 | 年度 完成值 | 完成率 (%) |
师资队伍 建设 (20%) | 专任教师人数 | 专任教师总数(人) | |||
其中:国家级人才(人) | |||||
其中:省级人才(人) | |||||
专任教师结构 | 博士学位教师占比(%) | ||||
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 | |||||
团队 |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数(个) | ||||
自设指标 | |||||
人才培养 (25%) | 教学平台 | 国家教学平台(个) | |||
省级教学平台数(个) | |||||
本科生教育 | 学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 ||||
本科生读研率(%) | |||||
研究生教育 |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MEDLINE、A&HCI 、CSCD、CSSCI收录期刊及在国内一级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 ||||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 | |||||
教学成果与奖励 | 国家教学成果奖(项) | ||||
省级教学成果奖(项) | |||||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门) | |||||
国家级规划教材(部) | |||||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项) | |||||
自设指标 | |||||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25%)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 |||
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 |||||
科研项目与经费 |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数(项) | ||||
其中:重点、重大项目数(项) | |||||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项) | |||||
其中:重点、重大项目数(项) | |||||
师均科研经费(万元) | |||||
科研成果 | 在SCI、SSCI、EI、MEDLINE、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和一级期刊(浙大标准)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 ||||
其中: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数(浙大版,篇) | |||||
其中:SCI top收录期刊论文数(篇) | |||||
出版著作(部) | |||||
授权发明专利(件) | |||||
成果奖励 |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项) | ||||
获省部级成果奖励(项) | |||||
其中:一等奖(项) | |||||
社会服务 | 横向课题到款经费(万元) | ||||
横向课题项目个数(个) | |||||
产学研平台(个) | |||||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 |||||
自设指标 | |||||
学科影响力 (15%) | 学科排名 | 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排名 | |||
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个数) | |||||
学位点建设 | 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数(个) | ||||
一级学科硕士点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数(个) | |||||
专业建设 |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十二五”以来教育部相关专业建设项目(个) | ||||
省优势、特色专业(个) | |||||
学术兼职 | 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人) | ||||
自设指标 | |||||
国际合作与交流 (15%) | 师资国际化 | 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占比(%) | |||
其中:6个月及以上占比 | |||||
其中:1年及以上占比 | |||||
聘请外国专家人数 | |||||
人才培养国际化 | 出国(境)交流(3个月及以上)学生占比(%) | ||||
学历留学生数(人) | |||||
国际交流 | 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数(个) | ||||
国际科研合作平台数(个) | |||||
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次) |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次(次) | |||||
自设指标 | |||||
综合完成率(%) |
说明:
(1)“重点突破指标清单实现情况”请对照本办法附件2填报;
(2)国家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中央马工程首席专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等;
(3)省级人才包括:省特级专家、省千人、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1”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
(4)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
(5)国家教学平台包括: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6)省级教学平台包括: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7)国家教学成果奖包括:教育部教学成果奖、中国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8)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教育部学位中心和国家科协举办的研究生系列学科竞赛、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中国美协和省美协等专业协会组织的展览获奖等;
(9)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智库等;
(10)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智库等。
(11)国家级成果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全国美展金奖等。
(12)省部级成果奖励包括: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文华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何梁何利科技奖、全国美展银奖铜奖,以及其它获国家奖推荐的成果等。
(13)产学研平台包括:与本学科直接关联的地市级及以上产学研联盟和科技服务平台、地市级及以上协会(学会)发起单位或秘书长单位、有经常性经费支持的校企联合研究所(实验室、工程中心)等;
(14)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包括: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全国一级学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或下设二级分会主任委员、省一级学会(协会)副理事长及以上等。
(15)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类国际科研合作项目;
(16)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包括: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7)各一级指标完成率由所在单位根据该一级指标下相应的具体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各学科综合完成率(%)。
附件三:
“十四五”省一流学科
建设方案
(一流学科B类)
学校名称(盖章): | 丽水学院 |
学科名称: | 教育学 |
学科负责人(签字): |
浙江省教育厅制
2022年8月
填写说明
一、学科名称按照教育部学科目录一级学科规范填写。
二、涉及的成果(教学成果、科研获奖、论文、项目、平台等)均指学科所在单位为署名第一单位,学科为牵头学科获得的成果。
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包括两院院士(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支持者、国家海外高层次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
四、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包括省鲲鹏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海外高层次引才计划入选者、省万人计划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名中医等以及国家部委重要人才项目(不含第三条列示的项目)。
五、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包括教育部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
六、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省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等。
七、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八、社会科技获奖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的奖项。
九、学科一经入选“十四五”省学科建设序列,本建设方案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学科规划简况
(介绍学科在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不超过300字) 教育学是丽水学院传承百年的传统学科,为丽水市重点学科。学科发展历史可追溯至1907年经学大师孙诒让先生创办的处州初级师范学堂,因师而生,由师而兴,具有扎实深厚的师范教育基础;教育学是学校“十四五”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聚焦乡村教育、民族教育、智慧教育等研究领域形成鲜明的学科特色;教育学是学校重点建设的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点依托学科。202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小学教育、教育管理两个学科领域,办学层次得到提升;教育学一级学科将力争建设成为省内领先高水平学科。始终坚持全力服务基础教育,立足地方需求和学校实际,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二、现有基础
(介绍学科现有发展基础及特色,包括学科负责人、人才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不超过1000字) 本学科拥有教育硕士学位长期致力于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及其应用,在山区乡村基础教育研究、山区乡村教师培养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学科负责人:能力较强、成果颇丰。学科负责人杨军长期从事高校教育与科研工作。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在国家级等期刊共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1篇)、《人大复印资料》(5篇)全文转载。出版专著一部,参编著作4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1项,甘肃省哲社项目1项,获甘肃省第二届“五个一”工程奖,甘肃省高校哲社二等奖、三等奖。具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学科团队拥有教授16人、副教授43人,博士36人。省级人才5人,浙江省“教坛新秀”1人,丽水市功勋教师1人,丽水市“四个一批”人才1人,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1人,第三层次人员3人。团队成员担任省师范教育教指委副主任、省社科联常务理事等职务。人工智能与乡村教育振兴科研团队获得我校高水平科研团队培育项目。 科学研究:方向聚焦、成果倍增。凝聚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行知式”山区教师专业发展和智慧校园等优势和特色研究方向。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18部;主持纵向研究项目百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级项目5项,主持省部级项目9项,主持市厅级项目91项;在《教育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95篇;完成批示采纳研究报告6项。 人才培养:定位明确、成效显著。本学科立足丽水山区的现状与特色,坚持培养乡村卓越教师。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全部完成教育部专业二级认证。获省教学成果奖3项,获得省级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银奖1项,省级以上奖项7项,建有省级精品课程2门,出版省高校重点教材2部。 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层次提高。建成了基础教育研究院、乡村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所、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及民族体育研究所5个科研院所。承担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9项,建有省级以上产教融合示范基地5个。代表学校申报省人文哲学重点实验室和省协同创新中心。以硕士点为平台,努力提升学科整体发展水平。与丽水市莲都区政府签订《浙西南山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并获批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研究生培养创造高水平的实践平台。 社会服务:增量提质、影响巨大。建立了UUGS(丽水学院、上海师大、市教育局、中小学)模式的“丽水市基础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完成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800余项,横向项目100余项,合同经费4600多万元。2019年启动“绿谷双名工程”,完成多所附属学校建设,入选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3项、完成该项目相关的校级教改专题招标项目40余项,相关事迹被浙江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在浙江日报、浙江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
三、对标学科及短板分析
(选取对标学校学科,并对照对标学科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超过800字)
在上轮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列入省一流学科(A类),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绍兴文理学院等院校教育学学科列入省一流学科(B类),湖州师范学院是我省第三所冠名“师范”的地方院校,教育学学科特色鲜明,本次对标分析层次及性质相近的绍兴文理学院和湖州师范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科现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35人,博士教师占比44%。拥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发表CSSCI论文70余篇,主持国家级项目多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2项。独立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 湖州师范学院教育学科现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8人,博士教师占比64%。拥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4人;获批3个省级平台,立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省哲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3项;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1篇,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3项;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 数据对比显示,我校教育学科在博士人才、一流专业支撑等关键指标上差距不大,但在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高端科研项目及获奖、省级及以上平台上处于弱势,亟待提升。 1.省级以上人才数量不足。我校教育学学科目前无国家级人才,虽然有一些达到或接近国家级人才指标要求的培养对象,但是要达到一流教育学学科建设水平,需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2.承担高端项目及获奖能力需要提升。要进一步聚焦优势和特色领域,开展团队攻关,加大项目和成果培育力度,提升研究能力,努力在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等高端项目、高端奖项上取得突破。 3.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相对较少。上述两校均有多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我校培育建设并申报了浙西南革命老区教师教育 UGCS 协同创新中心、浙西南革命老区教育赋能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但尚未正式获批。 |
四、建设总体目标和思路
(包括建设目标、学科发展方向、建设内容与举措及预期标志性成果) (一)建设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丽水学院“十四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指引,传承百年师范精神,服务山区基础教育,根据学校“两山”铸魂、“两基”立根、“两特”赋能办学定位,以已获批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平台,聚焦乡村教育与乡村振兴、民族教育与民族团结、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三个主要发展方向。经过五年建设周期,全面提升本学科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力争建设成为省内领先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排名进入全省前5名。
本学科重点发展乡村教育与乡村振兴、民族教育与民族团结、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三个主要方向。 ●乡村教育与乡村振兴:依托丽水学院乡村教育研究院,聚焦山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教育学生(儿童)发展等研究方向,探索教育助力赋能山区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建设《乡村教育研究专题》《两山教育》《陶行知教育思想》等一批乡村教育特色课程,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能扎根基层奉献山区教育事业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立足于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乡村中小学广泛开展合作培养、搭建平台、协同创新,服务山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形成“双赢协同”的特色机制。 ●民族教育与民族团结:依托浙西南民族教育研究中心,结合浙西南民族区域特色及浙西南革命老区红色文化精神,致力于民族地区小微学校建设、民族乡村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民族传统体育、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赋能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等领域研究;在传承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丰富民族教育内容,开展《民族教育专题》、《畲族体育》等民族教育一流课程建设,引导学生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培养,为助力赋能民族地区共同富裕输送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 ●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依托学校人工智能与乡村教育振兴科研团队和省“行知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中心,践行“中国式现代化”与“省域现代化先行”战略,以实现山区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进现代教育技术服务山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组建学科科研团队系统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教育效能,致力现代教育技术和未来教育发展的深度融合,形成“新技术”推动“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借助“人工智能+教育”,推进山区课堂精准教学模式改革,探究人工智能辅助山区学校的教、练、考、评、管各环节,让教师教得更好;探究虚实融合多场景教学、协同育人,让山区学生学得更好;探究海量线上数据和强大算力的学校管理应用,让山区学校管理更加精准;建设《现代教育技术》《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等一批一流的在线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引导师生开展移动 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山区基础教育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在人工智能支撑下,让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走进山区中小学课堂,推动山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山区基础教育质量与公平有机融合。 (三)学科建设内容 1.引育高层次海内外人才 引育一支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与海内外高水平青年学者等组成的创新学术队伍。(1)拟引进国家级人才1人,引进省部级人才2人,引进国内外优秀高水平团队 1个。(2)自主培育省部级人才1-2人,自主培育博士25人。
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通过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学校和学院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拟投入学科建设预算经费10000万元开展教育学一流学科建设。 3.建设优秀学科科研团队 (1)围绕本学科的三个重点发展方向,重点建设省级科研团队1个、校级科研团队2个。(2)建设一支优秀的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每年新增硕士生导4-5名,到2027年研究生专兼职导师人数达80名。 4.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1)在原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三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二级论证的基础上,拟新增美术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通过论证。(2)新增《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两山教育》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门,培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2 项。(3)全面推进和落实“大思政课”高质量建设,培育《行知文化文化融入研究生课程思政的实施路径》 等省级教改项目 3-5项,培育《陶行知思想与乡村教育》等为核心的思政课课程5-8门。(4)每年争取地方政府合作建设经费500万元,建成可供师范生顶岗实习的附属实验学校及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10所。(5)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力争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数10篇。 5.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 (1)每年重点培育国家级项目10项,争取成功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功立项 20 项。(2)力争获得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1个,力争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有所突破。(3)在 SSCI、A&HCI、CSSC 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 (浙大标准 )发表论文数20篇,出版著作10部。 6.创建高水平科研平台 加强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深入开展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工作,拟建设“人工智能赋能乡村振兴”省级科研团队1个,力争建成省“行知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中心、浙西南革命老区教育赋能实验室、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教育硕士)、浙西南民族教育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 7.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建设期内,我们将努力克服疫情的影响,(1)继续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青年教师出国攻读学位,访学研修。(2)聘请1-2位外国专家合作进行学科建设,(3)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主办国际学术会议1-2次国际学术会议,并积极支持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学科建设举措 1.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机制 (1)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围绕三个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广泛发动教职工开展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推荐人在学校“伯乐奖”基础上从二级学院绩效中再给予奖励,突破浙西南地域限制,创新高端人才引进工作新途径。 (2)实施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新引进的博士在学校受聘期进行在职培训,对青年博士建立“一对一”的导师帮扶机制;出台相关激励制度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鼓励教师跟随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访学活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对全院教师进行分类考核和管理。 (3)建立院党委委员联系高层次人才机制。每位党委委员联系2至3名高层次人才,关心帮助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构建“1+3+N”人才培养体系 创新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的“1+3+N”三层架构体系,即一种理论、三个体系和N个平台。 (1)一种理论即坚持以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为指导。实施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践行“行知文化”:通过“行知路”“行知园”“行知书院”“行知特色课程”“行知杯”系列活动、“行知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把“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理念渗透到专业课程与教学中。 (2)三个体系即“理论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特色活动体系”。各专业既相互协同,又根据专业特点架构起三个体系,全面支撑培养目标。如理论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架构,各具特色,“OPSPR”实践教学体系和“行知杯”特色活动体系则由学院统一架构,确保顺利实施。 (3)N个平台即保障支撑的学科、基地等平台。重点建设浙江省“十四五”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未来智慧教育仿真实训中心、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智慧木制教玩具培训实践基地、浙西南乡村小学创新实验区、乡村教育研究院等平台。 3.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1)优化科研团队结构。围绕乡村教育与乡村振兴、民族教育与民族团结、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三个重点发展方向,重点建设人工智能与乡村教育振兴科研团队、两山教育科研团队、民族教育科研团队,构建教育学学科的学术梯队,培养和积聚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打造3-5支结构合理的高绩效科研团队,力争建成1支省级科研团队。 (2)实行科研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根据项目培育情况及立项层次,二级学院予以科研团队经费配套或绩效奖励,赋予团队负责人支配科研团队内人、财、物的权力,把负责人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让负责人在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4.完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1)建立专家柔性引进机制。建立学科科研专家库,每年柔性引进1-2位学科科研专家,开展对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附属实验学校建设与基础教育领域服务领域的指导工作。(2)出台教科研激励制度。二级学院出台《教师教育学院教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激励制度,除学校奖励外,加大学院自身的经费投入和业绩点激励力度,并对标志性成果予以重奖;制定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为一流学科的建设提供全方位机制保障;出台《“行知系列”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每年评选10名科研骨干、教学标兵和育人先锋,激励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3)实施“1355”科研培育计划。根据丽水学院关于开展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出学校层面予以经费支持外,二级学院自筹科研经费支持相关项目培育。每年重点培育1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高层次科研项目。5.构建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学科建设依托学校和学院经费运行机制,采取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保障机制。未来5年,计划通过申报国家、教育部和省等各级纵向研究经费,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附属实验学校建设、师干训及其他各类服务和科学研究等横向经费,力争在建设期内多方筹措学科建设经费10000万元,实现教师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 万/年。
未来5年,学校和学院将基于现有的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对于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经费支持力度。建立和出台教师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相关激励制度。对于全脱产赴国外攻读学位的教师在工作量和业绩考核方面予以补偿和倾斜。对于积极参与线上和线下方式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予以经费资助,并在绩效考核方面增加工作量。 (五)预期标志性成果 到2027年,力争我校教育学学科排名进入全省前5,学校筹措资金投入教育学学科建设经费10000万元,产生具体预期标志性成果如下: 1.在人才引进方面:新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人,新增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人,引进高水平团队 1个,教育学学科团队成员博士学位数达到60%以上。 2.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方面: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1个,在 SSCI、A&HCI、CSSC 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 (浙大标准 )发表论文数20篇,出版著作10部。 3.在人才培养方面:新增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MEDLINE、A&HCI 、CSCD、CSSCI收录期刊及在国内一级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10篇。 4.在学科影响力方面:力争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排名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新增省部级专业建设项目数1个,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2-5人。 5.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继续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青年教师出国,特别是到欧美发达国家的知名高校攻读学位,访学研修。聘请1-2位外国专家合作进行学科建设,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次数1-2次,建成国际合作平台、合作项目数1个,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主办国际学术会议1-2次国际学术会议,并积极支持团队成员参加2-3次国际学术会议。 6.在专业建设方面:在现有小学教育、学前专业、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基础上,新增美术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论证通过数3个。 7.在自设特色发展指标方面:争取建成浙西南革命老区教师教育 UGCS 协同创新中心、浙西南革命老区教育赋能实验室、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教育硕士)、“行知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中心、人工智能与乡村教育振兴科研团队等项目平台。 |
五、政策支撑
(比对校内其他学科,阐明单位对本学科在经费支持、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支持举措) 教育学学科作为丽水学院的传统学科和优势学科,学校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倾斜措施:在经费投入方面:为保证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多渠道筹措经费,不断加大学科经费投入力度。在学校层面,学校将教育学科列入“十四五”校重点学科经费支持项目。在学院层面,自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教育学等重点学科建设。每年培育10项高层次科研项目。在人才引进方面:学校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育学科建设,通过提供优厚的人才引进待遇;积极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家属的就业和子女就学的问题以及生活住房的安置;学校党政领导点对点负责和联系引进人才,经常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引进人才的需求;学校和学院每年定期召开引进人才工作会议和引进人才座谈会,及时把握引进人才的动向。在职称评定方面:对依托小学教育硕士点的教育学学科团队成员在职称评定上适当增加名额。在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在教育学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成员额外的奖励,并适当减免其它方面的工作量。 |
备注:1.申报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设特色发展指标(至多5个)。2.中期建设目标为2023-2025年内的建设目标,期末建设目标为2023-2027年内的建设目标。
七、学校意见
经学校审议,认为该学科建设方案切实可行,同意报送。 学校承诺将重点支持该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 (盖 章) 校(院)长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四:
《省一流学科《教育学》(B类)建设方案》主要建设目标
主要指标 | 建设目标 | ||
中期建设目标 | 期末建设目标 | 单位 | |
新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 0 | 1 | 人次 |
新增省部级高层次人才 | 1 | 2 | 人次 |
新增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数 | 1 | 2 | 项 |
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数 | 2 | 5 | 项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数 | 1 | 1 | 个 |
新增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数 | 1 | 1 | 个 |
新增社会科技奖励数 | / | / | 个 |
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硕士点)数 | 0 | 0 | 个 |
新增专业论证通过数 | 1 | 3 | 个 |
学校投入建设经费数 | 180 | 300 | 万元 |
浙西南革命老区教师教育 UGCS 协同创新中心 | 1 | 1 | 自设 |
浙西南革命老区教育赋能实验室 | 1 | 1 | 自设 |
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教育硕士) | 1 | 1 | 自设 |
“行知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中心 | 1 | 1 | 自设 |
人工智能与乡村教育振兴科研团队 | 1 | 1 | 自设 |
备注:1.申报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设特色发展指标(至多5个)。2.中期建设目标为2023-2025年内的建设目标,期末建设目标为2023-2027年内的建设目标。
附件五:
B类一流学科(研究生培养、本科生培养)量化考核表
一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分值 | 数量 | 得分 |
师资队伍建设 (20分) | 省部级以上人才数(人)● | 20 | 不限 | |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数(人)● | 20 | 不限 | ||
引进高水平团队 | 6 | 2 | ||
博士学位教师(人) | 1 | 5 | ||
人才培养 (25分) |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数(个)● | 8 | 1 | |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SCI、A&HCI、CSSC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浙大标准)生均发表论文数(篇) | 5 | 5 | ||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 3 | 5 | ||
本科生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浙大标准)生均发表论文数 | 3 | 5 | ||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数(项) | 5 | 1 | ||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数(项) | 7 | 2 | ||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5分) | 产学研平台(个)● | 5 | 2 |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 7 | 2 | ||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数(项)* | 10 | 不限 | ||
主持省部级级科研项目数(项)* | 2 | 5 | ||
△在SSCI、A&HCI、CSSC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数(篇) | 5 | 5 | ||
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 3 | 5 | ||
△出版著作数(部) | 3 | 3 | ||
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数(项) | 5 | 2 | ||
省部级专业建设项目数(个) | 5 | 1 | ||
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人) | 5 | 5 | ||
国际合作与交流 (10分) | 国际合作平台、合作项目数(个)● | 3 | 2 | |
聘请外国专家人数(人) | 3 | 2 | ||
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次数(次) | 5 | 2 | ||
6个月及以上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占比(%) | 2 | 30 | ||
学历留学生数(人) | 3 | 5 |
说明:
带“▲”指标仅限理工农医类学科,带“△”指标仅限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
引进高水平团队指引进国家级人才领衔、成员在3人以上的学科团队;
(3)国家级一般、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按1:2:4折算;
(4)带“●”的指标包含存量与增量数据,计算方法为存量×40%+增量×60%;“存量”是指2015年年末的数据,“增量”是指考核周期内的新增量;
(5)各具体指标得分=(本学科值/本评价组别最高值)×该指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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