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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3-03-21 查看 1806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丽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性原则。坚决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以考生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领导小组

组长:潘巧明  王淑莲

副组长:高树昱  鄢锋  雷园园

成员:杨军  卓么措  虞伟庚  刘克勤  李银蝶  孙晨  倪丽梅

秘书:刘丽君

工作职责: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学院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和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复试面试小组。学院成立专业面试小组。由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成员包含本学科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2及以上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每个小组配备秘书2人,由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面试接受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1.面试小组

组长:1

成员:5

秘书:2

2.面试小组二

组长:1

成员:5

秘书:2

3.面试小组三

组长:1

成员:5

秘书:2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丽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小组秘书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鄢锋

倪丽梅钱双阳龙云霞孙超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四)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雷园园

成员:王晓飞、王际燕、陈琦孙小晨、叶菲斐

工作职责:

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开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开展现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1  学院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类别

(学术型/专业型)

学习方式

(全日制/非全日制)

招生规模

备注

小学教育

专业型

全日制

38

 根据实际情况,招生人数将进行动态调整。

(二)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原则上专业在初试分数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分数线要求,经资格审查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确认

2.资格审查

复试前,请考生将复试所需提交的PDF电子材料按照http://yzw.lsu.edu.cn/2023/0320/c3055a327924/page.htm要求32617:00前发送至邮箱jsjyxk2022@163.com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当日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的复试所需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线下方式,复试主要内容包括面试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养两部分)、笔试、外语听说能力三部分。专业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素养,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养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①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线的考生。

 ②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生和校外调剂生。

 ③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进行多批次复试。

2)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3)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成绩

1)现场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须在4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自行取消复试通知,另行调剂其他考生;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之后若被录取,须在4小时内在研究生招生网站上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在报备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的情况下,自行取消拟录取。

五、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30之前寄送到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另行公布)。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由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30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3下旬后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30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日程安排

日程

时间

地点

报到及资格审核

32914:00-17:00

1-101

笔试

3308:00-10:00

2-122

面试

33013:00

面试室一:11B201
面试室二:11B203
面试室11B205

休息室:11B305
候考室:11B301

七、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的指导下,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校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8-2271178,邮箱:jjjc@lsu.edu.cn;教师教育学院纪委受理电话:0578—2299322,邮箱:jsjyjw@ls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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