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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助理配备工作的通知
2023-07-06 查看 91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现将研究生导师助理配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具备当年招生资格)可配备1名校内导师作为导师助理协助研究生培养工作。

2.校内导师助理须为我校在岗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的教师。

3.校内导师助理每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人(原则上1)。

二、导师助理职责

1.协助导师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3.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学术讲座等实践环节,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实施等相关工作。

5.协助导师做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学年评定、毕业鉴定及就业指导工作。

6.协助导师管理并合理使用学校分配的研究生业务经费。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校内导师工作量按《丽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意见)》、《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意见》及《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补充意见》执行;校内导师助理不计工作量。下一年度聘任导师的原则上须具有导师助理的工作经历,考核合格且满足条件后优先聘为研究生导师。

四、材料提交

请将电子材料申请表请附电子签发到刘丽君老师钉钉

截止日期:2023710日。

联系人刘丽君

办公室1-209



附件1: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导师助理申请表.doc

附件2: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导师助理申请汇总表.xls



 教师教育学院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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