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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做好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2023-07-06 查看 10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现将研究生第二导师配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具备当年招生资格)可配备1名校内导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研究生培养工作。

2.校内第二指导教师须为我校在岗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的教师。

3.校内第二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人(原则上1)。

二、第二导师职责

1.协助第一指导教师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协助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3.协助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学术讲座等实践环节,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协助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实施等相关工作。

5.协助第一指导教师做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学年评定、毕业鉴定及就业指导工作。

6.协助第一指导教师管理并合理使用学校分配的研究生业务经费。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校内第一导师工作量按《丽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意见)》、《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意见》及《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补充意见》执行;校内第二导师不计工作量。下一年度聘任的第一指导老师原则上须具有第二导师的工作经历,考核合格且满足条件后优先聘为研究生第一导师。

四、材料提交

请将电子材料申请表请附电子签发到刘丽君老师钉钉

截止日期:2023710日。

联系人刘丽君

办公室1-209

附件1: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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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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