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与现实相结合的“大思政课”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根据上级团委对“三下乡”“双百双进”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6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至9月
三、参与对象
以2025级(大一)学生为主,鼓励其他年级学生积极参与。
四、活动形式
(1)集中实践:以团队形式开展,每个团队原则上5至10人左右,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全程随队指导。以2025级学生为主,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以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团队责任单位。原则上一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项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参加一次有组织的集中实践。每个团队需明确一个实践方向。
(2)个人实践:学生还可通过共青团“返家乡”等系统报名参与政务实习、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或参与学校组织的海外访学、研学项目。参与个人实践的学生须提前向所在学院团委报备,实践结束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社会实践内容
实践方向 | 实践内容 |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 | 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党的青年工作》《论教育》等重要著作和《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第一、二卷)、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高校重要讲话、习近平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四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八大的贺信等学习材料。组织引导大学生走进基层、社区、农村、军营等,面向基层群众和青少年群体开展小规模、互动式、接地气的宣传宣讲,讲透创新理论、讲好发展成就、讲清形势任务、讲出光明前景。 |
2.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团 | 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重要论述,结合“青春赓续红色血脉工程”,组织大学生开展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体悟红色文化等活动,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深化仪式教育,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突出形势政策教育、新时代伟大成就教育,引导大学生在考察国情、体验社会、服务群众过程中厚植家国情怀、激发奋进力量,树立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的人生理想。 |
3.中华文脉传承团 | 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结合“青春传承中华文脉工程”,组织大学生调研古村古建、历史街区,参与编写村史村志,收集民间故事、传统歌谣、地方戏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素材,系统研究浙江当代发展和浙江历史文化,挖掘浙江文化底蕴,研究浙江现象,总结浙江经验,弘扬浙江精神,运用新媒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鼓励大学生创作编排一批反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元素、新时代农村美好生活和青年昂扬风貌的文艺作品,开设书法、国画、剪纸等传统文化体验课,把优质文化资源等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
4.科技创新研学团 | 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围绕提升人民群众科学素养,组织大学生深入乡村基层普及安全生产、智慧农业、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等科学知识。依托“科技小院”,组织涉农科研院校大学生下乡服务,开展授课交流、田间实训、农技指导等活动,助力农户增产增效。支持大学生紧密结合学科专业,深入重点工程现场、科研院所、工厂车间等开展“揭榜攻关”式学习实践和应用研究。 |
5.乡村振兴促进团 |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景宁畲族自治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回信精神,组织青年学生赴景宁等省内少数民族县镇、集中居住地等开展实践活动,通过生产劳动、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结对交流等,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者、示范者和践行者,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组织大学生深入山区海岛县,加大对苍南、嵊泗、景宁等区县的帮扶,广泛开展粮食安全教育、特色产业帮扶、和美乡村建设、中小学支教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活动。支持大学生参与各地“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大学生协助设计乡村文旅路线、拍摄乡村推介宣传片、开发地域特色文创产品等,助力农民增收创收。引导大学生参与组织“村 BA”、村超、村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
6.绿色发展倡导团 | 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美丽中国·青春行动”时代内涵,组织大学生深入乡村广泛开展绿色科考、生态环保宣讲、文明绿色出行等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成功经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行动,自觉投身美丽中国建设生动实践。 |
7.社会服务践行团 | 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结合“法治中国青春行”专项活动,组织大学生参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金融反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平安乡村(社区)建设等基层治理实践。组织医学专业师生医疗服务队下乡,开展义诊咨询、健康体检、康复护理、急救培训、慢性病防治等活动,帮助农民群众就近就便获取医疗服务。开展关爱帮扶行动,组织动员大学生为农村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提供助学帮扶、亲情陪伴、安全照护、心理咨询等服务。 |
8.民族团结实践团 |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景宁畲族自治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回信精神,组织青年学生赴景宁等省内少数民族县镇、集中居住地等开展实践活动,通过生产劳动、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结对交流等,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者、示范者和践行者,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疆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化“大国边疆·青春聚力”专项活动,组织大学生开展“我为祖国守边防”感悟、“青春献策边境行”调研、“强边共筑民族魂”宣讲和“大美边境风景好”推介活动,生动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和卫国戍边的青春故事。 |
9.共同富裕观察团 | 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具体要求,引导青年学生关注浙江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的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深入开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建设实践调研活动。 |
10.“浙里青廉”实践团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鼓励青年学生深入机关、企业、村社等,用好当地廉洁资源,开展主题宣讲、调查研究、视频创作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弘扬廉洁文化,扣好“第一粒扣子”,助推形成清正廉洁社会新风尚,为浙江奋力打造勤廉并重的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贡献青春力量。 |
11.反邪教宣传实践团
| 结合实践地实际情况,以反邪宣讲、科普宣传、法治普及、社区服务、调查研究等形式多样活动,向基层群众尤其是学生人群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政策法规,提高基层群众识邪、防邪、拒邪的基础素养。 |
12.资助育人实践团 |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资助育人实践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资助政策送到家,青春榜样进校园,参与地方公益志愿服务工作。组队与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相关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
六、活动安排
(一)选题申报
第一轮(5月21日至28日):教师申报社会实践选题。教师结合专业特色、2026年社会实践内容等申报选题,选题立项并组队成功后由申报教师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一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两位,一位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两个。如选题已有意向学生成员,可直接填报在附件1中。为方面后续管理与招募,申报时必须确立一位团队学生负责人(建议由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
第二轮(5月29日至6月4日):学生选题和学生个人实践申报。学院团委面向全体学生发布第一轮教师申报的选题,学生根据选题进行报名,每个团队原则上5至10人,如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30%,可由申报选题的教师负责筛选并组建队伍;如报名人数过少,可进行二次申报,仍无法达到规定人数的70%,该选题不予推荐立项。组队完成后指导教师应选定团队学生负责人,并指导学生填报相关材料。学生也可自行组队、围绕实践方向自命选题并邀请教师参与指导。
(二)材料提交
(1)团队申报:各团队组建完成后,由学生负责人填写附件1《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申报表》、附件2《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个人)申报汇总表》,在6月4日24点前,向团委实践部孟书仪钉钉提交附件1、附件2电子版材料,并将附件1纸质材料提交至行知书院101办公室。
(2)个人申报:参加个人社会实践的学生,由本人填写附件5《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申报表》、附件2《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个人)申报汇总表》,在6月4日24点前,向17280021892@163.com邮箱提交附件5、附件2电子版材料,并将附件5纸质材料提交至行知书院101办公室。
(3)校级重点团队申报:有意向申报校级重点团队的,还需填写附件4《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材料一并提交。
七、经费安排
经费资助实行校院两级资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主要用于师生的交通费和必要的资料费用,经费预算要本着厉行节俭、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计划。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不给予经费资助:
1. 实践项目由于主观原因无法结项、调研成果报告不合规;
2. 出现假借社会实践名义游玩、开展商业活动等弄虚作假情况。
八、考核与展示
(1)学分认定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丽学院办〔2017〕68号)有关精神,学院团委在10月底前完成创新创业活动学分集中认定,并把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教务科。
(2)表彰展示
院团委将在新学期开学初对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成果展示和表彰。展示形式为PPT汇报和视频结合,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鼓励将实践成果转化为资政建议、学术论文、创新创业项目等,推动实践成果落地。
共青团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1 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申报表.docx
附件2 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个人)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 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丽水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6 社会实践“五个一”工作要求.docx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0578-2271037Email:lsxyjyxy37@163.com访问量:1000
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版权所有